他是四川巨贪遭公安局长多年实名举报落马后因重大立功被轻判
发布时间: 2024-06-12 来源:乐鱼网页版登录入口
申勇曾出任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也就是一个副处级干部(成都市是副省级城市)。
他却从2004年开始,从始至终坚持实名举报时任四川省省委常委的,2011年升任四川省委副书记,官至部级,比申勇的级别高出很多。
2012年,落马,开始接受组织调查。至此,申勇坚持实名举报长达8年,他使用、信函、邮件、博客等多种方式向有关领导和部门举报,大多均是不了了之。
从申勇举报的内容中能够准确的看出,违法乱纪的行为主要是买官卖官,如通过行贿手段促使妻子成为成都红十字会的“一把手”。
不过的落马似乎与申勇的举报关系不大,申勇出于什么目的坚持举报,也没那么重要了。
2015年10月12日,被湖北咸宁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法院判定受贿3979万元,但他有自首及重大立功等情节。我们的角度来看咸宁市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部分内容:
被告人利用其担任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别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很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以上起诉书的内容能够准确的看出,主要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其中受贿金额近四千万,情节是很严重的。
最终,只被判处了13年,属于从轻处罚,为什么呢?因为落马后有2次重大立功情节。
《刑法》第68条规定,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的,能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遗憾的是,公开资料对他“如何重大立功”“立下什么功”语焉不详,留给世人一个谜底。
1956年出生于辽宁海城,曾在黑龙江当过知青,1975年考上哈工大,毕业后留校工作。1987年,他离开高校,开始从政。
他从政的起点是共青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副书记、党组书记,一路走到部级高官领导岗位,实属不易。
此案留给世人几个疑惑点:一是申勇举报多年,为何他却能一直安然无恙?二是受贿近四千万,最终没收的个人财产为何只有100万?三是2次立大功,到底是什么功劳?
由于没有详细的公开资料,只能留给案外人员无限遐想?也许将永远成为解不开的谜底了。
不过,通过案,我们也能够准确的看出,反腐任重道远,国家的监督机制还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有关部门更要重视人民的力量,发动人民群众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