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人 这些新规3月起施行
发布时间: 2025-03-03 来源:乐鱼网页版登录入口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3月1日起施行,增加了文物普查调查制度、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制度、“先调查、后建设”制度、“先考古、后出让”制度、地下文物埋藏区制度、水下文物保护区制度等6项基本制度。其中,明确在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事先组织进行有关区域内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推动不可移动文物有效利用等。
《古树名木保护条例》3月15日起施行,全链条、全方位严格保护古树名木及其生长环境。条例明确,对古树按照树龄进行分级保护,树龄500年以上的,实行一级保护;对名木均实行一级保护,不受树龄限制。同时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非法采伐、移植、损害古树名木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3月20日起施行。办法对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归档范围、立卷标准、存储要求、管理制度等作出规定。完善登记档案迁移管理制度,着力提升迁移便利度。明确经营主体向迁入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迁入登记档案,无需在迁出地重复提出申请;迁入地、迁出地登记机关要做好对接和档案移转,不得限制、妨碍登记档案迁移;并要求持续优化迁移程序等。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经营者不得使用具有作弊功能的计量器具,规定经营者利用具有作弊功能计量器具构成欺诈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退一赔三”规定。
《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对从事互联网军事信息传播活动,开办互联网军事网站平台、网站平事栏目、军事账号等作出规范。其中,明确互联网军事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信息,包括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诋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和军委主席负责制,散布“军队非党化、非政治化”和“军队国家化”等错误政治观点,歪曲、丑化、篡改、亵渎、否定人民军队历史、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等违法和不良信息。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3月1日起施行。《裁量规则》区分不同裁量阶次,细化不予处罚、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适用情形。同时按照过罚相当原则,严肃惩处重大违法个案。例如,对于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财务造假、通过“伪市值管理”实施操纵、恶意减持套利等情节恶劣、危害严重,且没有从轻、减轻情节的案件,依法适用从重阶次,直至顶格处罚。
3月1日起,全国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取消门诊预交金,将医保患者住院预交金额度降至同病种个人自付中等水准,以进一步减轻患者的就医压力。
国家标准《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3月1日起实施,将新能源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安全充电检测和电气安全检测列为必检项目,并将新能源车的驱动电机温度、电机控制器温度和DC/DC变换器温度列为可选检验项目。该《规程》不仅适用于纯电动汽车,也将适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
3月1日起,《适老家具 通用技术方面的要求》(GB/T 44437—2024)正式实施。该标准最大限度地考虑老年人的身心变化和生活需求,根据不同老年人行为能力等级,对适配家具的理化性能、结构安全、智能语音交互功能等提出了有关要求和试验方法,适用于适老家具产品的设计、生产加工、质量检验、质量评定。
《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3月1日起施行,对江苏地下水的调查与规划、节约与保护、超采治理、污染防治等作出规定。其中规定对地下水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考虑地下水合理需求、用水结构和用水定额等因素,分级制定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同时明确,除应急供水取水、无替代水源地区的居民生活用水以及为开展地下水监测、勘探、试验少量取水等法定情形外,禁止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
修订后的《江苏省固态废料对环境造成污染防治条例》3月1日起施行,围绕“无废城市”建设目标,强化固态废料全链条管理。其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未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未依法备案的省外转入固态废料,不得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省外转入固态废料提供帮助或者便利条件。
新修订的《江苏省科技奖励办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设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五大奖种。其中,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数量不超过2个;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各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授奖总数不超过300项;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个人或者组织不超过10个。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解决的方法》3月1日起施行。办法所称的代表议案,是指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属于省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事原案。办法明确了代表提出议案的事项范围和基础要求,列举了可以提出议案和不应当作代表议案提出的事项,并规范代表提出议案的接收处理,强化办理环节的时限要求等。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的决定》3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明确,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一次性加发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修订后的《江苏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一超四罚”细则》3月1日起施行。《细则》对违法超限运输涉及的货物运输车辆、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道路运输企业和有重型货物装载配载作业的运输企业、港口、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等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规定了具体的量罚情形和量罚标准。其中明确,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关闭所属营运车辆的动态监控系统。
《苏州市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涵盖食品经营过程控制、事故处置、监督管理等食品连锁经营全流程。办法明确食品连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还对连锁餐饮的食品安全作出专门规定,包括对中央厨房的设立和检验检测提出要求,规定网络经营与门店经营的食品安全质量安全应保持一致,门店应对需配送的直接入口食品使用封签封口等。
新修订的《苏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此次优化调整主要降低了对居住年限的要求。调整后,持有苏州市区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且连续合法居住六个月及以上且参加市区社保,即可申请积分入学。
《苏州市关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高水平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3月1日起施行,包括优化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发展环境、壮大经营主体和行业规模、健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撑体系、强化跨境电子商务人才供给、健全跨境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五方面17项措施。其中明确,鼓励引进品牌卖家等跨境电子商务重点项目,打造多功能多业态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鼓励建设自主品牌,支持平台型外综服公司发展等。
《苏州市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管理办法(试行)》3月1日起施行。这里所说的中介超市,是指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建设的,为全市中介服务免费提供支撑的综合性信息化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则是指在行政审批中,要求开展的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有偿服务,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等。办法明确,中介服务机构提交入驻申请后,中介超市运营机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对有关内容和材料的一致性进行核对。核对通过后,中介服务机构自动入驻中介超市。
3月1日起,苏州将加强完善建立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结算预警机制。明确“实名制平台”依据市人社局相关文件所明确的各工种工资支付标准乘以项目月考勤总人数为该项目工资月度最低支付标准,设置工资支付预警线。对低于支付标准的项目实时预警,将通报属地重点监管。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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